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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:關于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的通告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3-31 11:56:15 作者:
為嚴格落實海南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準出制度,確保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質量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《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》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(jiān)管的若干意見》(瓊府〔2011〕27號)、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(jiān)管工作的通知》(瓊府辦〔2014〕68號)等規(guī)定,所有上市銷售食用農產品必須持有市縣或鄉(xiāng)鎮(zhèn)產地檢測(產地檢疫)合格報告單及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(簡稱“雙證”);屬于拼車的,每個拼車點所在地檢測站都應查驗原產品“雙證”持有情況,核查其檢測報告信息是否與實際農產品一致。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、海南鐵路有限公司、美蘭機場貨運部、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及農產品出島運輸?shù)膯挝灰男懈髯月氊煟瑘猿?ldquo;誰主管、誰負責”,加大對農產品出島手續(xù)和“雙證”的查驗,未持有“雙證”、證上信息與實際不相符者,不得辦理出島過海及航空物流手續(xù)。出島食用農產品應接受碼頭農產品質量檢查檢測站查驗與抽檢,凡復檢不合格的一律由產地農業(yè)農村部門、綜合執(zhí)法部門依法處置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省內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合格證的查驗力度,督促市場開辦者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禁止入場銷售,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進行抽樣檢驗或者速測,檢測合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。
本通告從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。
海南省農業(yè)農村廳
海南省交通運輸廳
海南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2年2月15日